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我国通过立法保障对外开放开辟了新的阶段。《外商投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相继制定,形成了“三外资法”,为我国吸收外资奠定了法律基础。40年来,我国企业利用外资规模经济不断扩大。今天,港通智信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信息。知识。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有哪些?
1、外资企业立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立法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外资企业通过立法体系,包括具有重要的法律政策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若干规定》、《各方出资补充规定》的实施条例。
2、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保护和管辖权。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展不仅受中国经济法律环境保护,而且受中国国家法律管辖。外资企业发展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政策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主义公共经济利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对外资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为了环境保护外商直接投资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不对合营企业和外商投资分析企业可以实行国有化、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公司法》是我国的主要商法,是一部普通法。但是,由于《外商投资法》是针对在我国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而制定的,因此《外商投资法》是一部专门的法律。国家制定的《公司法》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法》相抵触的,在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问题时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法》。
二、外商企业法所称外国进行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企业发展或者通过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直接影响或者间接在一个中国境内的投资管理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1、外国投资者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人共同建设投资;
2、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保险股份或其他一些类似权益;
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其他个人投资者共同提高投资分析中国新建工程项目;
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方式。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注册设立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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